一般納稅人批閱
增值稅一般交稅人的確定
(一)確定規范
已處理稅務掛號的交稅人契合下列規范、條件的,可向主管國家稅務機關請求處理一般交稅人確定手續。
1、原有的小規模交稅人
(1)從事貨品出產或供給應稅勞務(或許以從事貨品出產或供給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品批發或零售)的交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
(2)從事貨品批發或零售的交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以上的。
2、新辦企業
新開業的從事貨品出產或供給應稅勞務的企業,注冊資金在40萬元以上、估計年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從事貨品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估計年銷售額在180萬元(含)以上的。
3、分支機構
交稅人跨縣市建立的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到達上述規則規范的,能夠向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請求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確定手續。
4、轉制企業
企業轉制后應先按規則處理改變或從頭掛號。對契合確定條件的轉制企業,可按規則從頭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確定手續。
5、定量規范以下的企業
原有的從事貨品出產或供給應稅勞務(或許以從事貨品出產或供給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品批發或零售)的交稅人,其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一起契合下列條件的,能夠
增值稅一般交稅人確定:
(1)年應稅銷售額在30萬元(含)以上;
(2)財務制度健全,能夠按照規則正確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交稅額,精確供給交稅材料;
(3)能按期照實進行交稅申報,且近三年內未發作偷、騙稅及嚴峻欠稅行為;
(4)有固定的出產經營場所。
(二)請求確定的時刻
1、原小規模交稅人到達規則規范和條件的,在次年一月份請求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轉確定手續,并給予六個月的考察期。
2、新辦企業契合規則規范的,在處理開業稅務掛號的一起,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暫確定手續,并給予六個月的考察期。
3、轉制企業契合規則規范和條件的,在處理改變或從頭掛號時,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從頭確定手續。
4、新開業的個體經營者,一概暫視同小規模交稅人辦理,待實際出產經營滿一年后,契合規則規范和條件的,可請求處理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轉確定手續,并給予六個月的考察期。
(三)請求確定的程序
1、請求
契合確定條件的交稅人應持有關證件、材料,向主管國稅機關請求增值稅一般交稅人確定,收取《增值稅一般交稅人請求確定書》。
2、報批
交稅人收取表格后,應逐項照實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然后連同下列材料同時報送主管國稅機關:
(1)營業執照;
(2)稅務掛號證件(包含一切副本);
(3)有關合同、協議、規章;
(4)財務人員、辦稅人員名單及證明;
(5)上一年度出產經營狀況和交稅狀況歸納陳述;
(6)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
(7)新辦企業驗資證明;
(8)稅務機關要求供給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