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種信息登記了,不論有沒有生意,都需要如期進行申報
交稅人未依照規則的期限處理交稅申報和報送交稅材料的,或許扣繳義務人未依照規則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陳述表和有關材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期限改正,能夠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峻的,能夠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2、報稅不是申報交稅,每月操作不行忘
報稅是報送稅控設備或非稅控電子用具開具發票的數據,未如期報送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能夠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企業規模盡管小也能請求“一般人”,請求成功不能取消
規模小的企業并不等同于稅收上的“小規模交稅人”。依照有關規則,即便銷售額未到達規則規范,只需具有會計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兩個條件,通過請求,也能夠獲得一般交稅人資歷,也能夠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 除國家稅務總局還有規則外,交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交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交稅人。
4、發票需細心保管,丟掉發票要罰款
向稅務機關領用發票免收工本費,可丟掉發票卻是要罰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則現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不然情節嚴峻的,被處以最高3萬元罰款。假如不小心將發票丟掉,應于發現當日書面陳述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報廢,以爭奪從輕處分。
5、購買虛假生意的發票屬違法,到達必定規范要坐牢
發票開具要建立在發生實在事務的基礎上,假如沒有發生實在的事務,千萬不要購買進項發票用于抵扣。
現在國稅局的“金三體系”功能強大,發票電子底帳全方位收集、查驗、比照,一張發票都跑不了,最初抵了多少就得補交多少稅,還有滯納金和罰款,嚴峻的要被移送公安機關追查刑事責任,因而因小失大。
6、關門不能一走了之,“固執”后果很嚴峻
江湖欠好混,做不下去了,覺得橫豎也沒欠過稅,聯系方式也改了,直接關門走人,不走正常的注銷稅務登記程序,也不再申報了。這種行為使不得,殊不知,私行走逃會被認定為“非正常戶”,一起也會留下不良交稅信用等級,今后再注冊或投資公司都會受到很大影響。一起,在非正常解除的環節,稅務機關會依據交稅人逾期未申報的時刻長短處以萬元以下罰款。
7、稅務查看要出示,未出示可回絕
依據《征管法》第五十九條和《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八十九條,稅務機關派出的人員進行稅務查看時,應當向您出示稅務查看證和稅務查看通知書;未出示稅務查看證和稅務查看通知書的,您有權回絕查看。
8、賬簿調取有程序,移送稅務要收據
依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條內容,稅務機關有權調取企業賬簿,但有必要出具相關手續,不然屬于越權。調取賬簿也有時限要求,調取當年賬簿應在30天內歸還,調取以前年度賬簿應在3個月內歸還。